金融界2024年1月3日消息,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轩药店因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被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4日,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博轩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肝胃气痛片未开具销售凭证,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处罚。2023年12月8日,再次检查时,该药店对前次发现的问题仍未改正,继续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此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轩药店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其他市场违法行为。综上,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采取相应的原则和裁量权规则,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于2024年1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拜市监处罚〔2024〕17号,罚款金额0.02万元,行政处罚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