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太原市人民群众对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需求,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良性发展,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29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非急救医疗转送工作服务主体,进一步明确服务流程,让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变得有章可循,有据可遵。”太原市委卫健工委委员、太原市卫健委副主任何进凯介绍,《办法》指出,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定义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医护人员、急救药械、搬运工具,给予一定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
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指出,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的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且注册在本市的医疗机构,参照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建设,具备相应诊疗服务能力,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必备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起讫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围内,并能提供医疗转送联单说明起讫地址。
监督管理方面,《办法》强调,太原市卫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责任,对非法营运的非急救医疗转送等“黑救护车”联合开展打击与整治行动,保障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在收费方面,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按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执行;非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自主确定。相关机构开展服务前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收费标准、服务价格知情同意书,严禁中途加价或对服务对象及家属提出不合理要求。
下一步,太原市将出台救护车规范管理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制发《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用途将太原市救护车分为院前急救救护车、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其他用途救护车,并对车辆配置标准和外观标识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全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太原市各类救护车辆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并适时逐步推进平台信息与太原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实现救护车配置、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违法记录等信息及时更新;引导民众知晓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和救护车分类管理等政策,主动选择正规转送车辆;指导各医疗机构出台相关举措,配合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协助做好宣传推广,并为非急救医疗转送车辆进出医院、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条件。
来源: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