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办法》,此举旨在
采取多项措施,搭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衔接桥梁,建立“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效堵塞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一是完善机制,构建闭环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犯罪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工作协作,规定各方通过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搭建沟通协作平台,优化工作衔接联动,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二是加强联动,凝聚执法合力。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加大联合执法、专业执法和从严执法的力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的案情研判,全面落实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要求,共同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推进共治,提升监管质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推动普法责任制度落实,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措施和治理成效,积极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自2023年以来,我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1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其中刘某某、邱某某、冯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7万元;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禁止冯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判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邱某某、冯某某支付消费者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发布风险警示。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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