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界讯“足浴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若营业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近日,桑植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桑植县湘合足道,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当场指出问题并指导该单位进行整改,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处罚。
前期,根据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张消〔2024〕2号)的文件要求,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的桑植县湘合足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针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桑植县湘合足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桑植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督促、指导该单位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质量和时限。
通讯员尚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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