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畅达华韵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以罚款10000元
2024年07月02日,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就青岛畅达华韵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青岛畅达华韵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郜宪俊
住所:国城路207号
品牌:韵达
二、案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主要事实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6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对你作出罚款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
承办单位:青岛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