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律师,您来帮助我们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吧,双方僵持不下,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佃庄镇倪庄社区工作人员诚挚邀请村(居)法律顾问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豆岩森律师到村为群众调解土地租赁纠纷。
事情提要
2012年初,该社区两位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出租方将自有耕地租赁给承租方,用于绿化树木的种植,双方约定了租赁费用,但未约定租赁期限;2024年初,出租方因承租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通知承租方将于5月份收回土地,要求其将土地上种植的树木移挪并恢复土地,但到期承租方未归还土地,并拒绝支付租赁费用。
双方到社区村委会寻求帮助,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不成,遂邀请村(居)法律顾问帮助调解。
法理分析
首先,从法理角度给予分析。从租赁合同看,因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可在提前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随时收回土地,加之承租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所以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此外,因土地上种植的树木较大且密集,出租方给承租方5个月的时间处理,时间充足,承租方不应当再占有该土地,且应当支付占有期间的租赁费用。
同时,从情理角度予以引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纠纷顺利化解。
村(居)法律顾问,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帮助排忧解难疏困,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共建和谐法治村居。(李 琳)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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