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7月22日电(莫振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天山区公安分局积极履行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懈努力。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小区高层消防器材失窃案,迅速追回被盗物品,及时消除了重大消防隐患。
“你们看,这消防栓内的铜制水枪头的缺失可不是小问题,这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水枪无法控制水的流向,后果不堪设想。这关乎着小区每一位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你们必须高度重视,限期内解决这个问题。”民警指着缺失的消防栓内铜制水枪头,神色凝重地告知物业负责人。
7月15日,黑甲山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一小区高层消防栓内铜制水枪头缺失,民警立即将小区物业负责人叫到现场。
“我们7月14日才做过消防检查,设备都完好,这怎么一夜之间就不见了!”物业负责人一脸疑惑地说道。
民警听闻大势不妙,迅速安排人员对全小区消防栓进行检查。经查共8栋楼13个单元都遭到不同程度的铜制水枪头失窃,随即物业负责人在社区民警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黑甲山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兵强将,会同刑侦大队赶往现场走访、取证后,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
“你可真行!消防设施你也敢偷?卖一个多少钱?咋想的?”
“一个不到2元,因为我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
“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每一个小小的消防水枪头都是救命的关键!万一发生火灾,因为你的贪婪,居民们使用不了消防设施,那得造成多大的伤亡和损失!你想过吗?”
经过一番侦查工作,民警于7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坎某抓获。通过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将失窃的铜制水枪头销往乌市某物资回收再利用公司。
“我,我真的错了,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你这是在拿别人的生命财产开玩笑!为了这点蝇头小利,你把法律和道德都抛到脑后了!”
为了挽回损失,民警马不停蹄地立即前往销赃地点,成功追回失窃物品共计214个铜制水枪头。涉案金额约5千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坎某已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警方提示:盗窃消火栓重要零部件的行为,会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同时物业管理方,应实时关注消防等相关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共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