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重复诉讼是指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的,重复诉讼需同时符合: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法院对案件中无争议的部分先行作出判决,而将有争议的部分留待后续处理的情况。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诉讼进程,提高司法效率。
那么,如果法院对无争议部分先行判决的,当事人对剩余部分另行起诉是重复诉讼吗?
最高院在《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其余部分,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也即,法院对无争议部分先行判决的,当事人对剩余部分可另行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规定的精神,予以判决。
对一审法院认定《辉南阳光颐水铭苑2某、3某、13某、14某楼竣工结算汇总》中所涉及的“争议2~7项款项”基本事实不清部分,本案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据此,当法院对无争议部分先行作出判决后,剩余有争议部分另行起诉,并不必然构成重复诉讼。
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存在显著分歧,且一审法院未能充分调查清楚部分款项的相关基本事实时,按照常规,二审法院应将案件退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对承包方实现其对大部分工程款项的权利造成阻碍,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也可能间接损害到众多建筑工人的利益。
同时,如果人民法院对双方无异议的部分再次审理,也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降低司法审判的效率。
因此,二审法院可以对双方没有争议的款项先行作出判决。承包方对于仍有争议且尚未判决的部分,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且这种诉讼不属于重复起诉。原因如下:
1. 部分判决的独立性:无争议部分的判决具有独立性,它并不影响对剩余争议部分的审理和判决。因此,另行起诉处理剩余争议部分,并不违反重复诉讼的定义。
2. 诉讼的连续性:另行起诉是基于同一案件中尚未解决的争议部分,而非对已经判决部分的重复审理。
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的,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诉讼策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