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医疗场所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2. 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级各岗位责任人及职责,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
3. 医疗场所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立消防安全专用资金。
4. 应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管理,加大管控力度,及时掌控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5. 应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6. 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至少1次全面的系统测试,并留存检测报告。
7.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8. 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按照《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9. 应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单位信息。
10. 应针对自身特点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整体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岗位分预案演练。
这些要求旨在提高医疗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