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无人区”被困,救援费该付不该付?
最近,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今年7月,4名游客前往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的三架民用直升机及救援马队前往事发区域开展救援工作。事后,派出三架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以及向导,向4名游客索要救援费用,但游客却拒绝承担。于是,4名游客被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4名游客当场支付了救援费用。
生命至上,但救援有偿。不顾警示牌提示,私自跑到冰川无人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也为社会增加了负担,迫使公共管理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还给救援人员带来了极大风险。我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野游行为及有偿救援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只有让任性者付出代价,敬畏法治、遵守规则才能成为一种自觉选择。
近年来,“驴友”任性探险遇险事件屡见报端,我国多地相继推出有偿旅游救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警示作用。遏制盲目探险活动,需要旅游部门和相关景区加强对违规野游的警示宣传;还需要户外极限运动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自律,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景点;更需要游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资源。救援不是“免费午餐”,谁任性谁埋单!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罗聪冉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