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洁)近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八里庄街道、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对八里庄东里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5号楼疏散楼梯间内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不仅直接堵塞占用了疏散通道,一旦起火会给整栋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小区物业人员根据车牌信息找到了车主马某某,经调查,马某某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该疏散楼梯间。马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车主马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