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名人集团总裁汪海一封公开信,将其与子、媳、孙之间的控制权纷争推至公众视野。信中“逼宫”、抢夺公章、强行搬迁、剥夺管理权等激烈指控,揭示了家族内部的尖锐矛盾,也引发了外界对公司控制权归属、行为合法性以及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探讨。围绕这些焦点问题,新黄河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公司股权问题的广东兆睿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江多。
“夺权”行为法律效力几何?
汪海公开信描述的“限制人身自由”“冲击办公室”“抢夺公章文件”等行为,在法律层面如何界定?张江多分析称,这些行为的性质认定需结合具体情节。例如,“限制人身自由”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需看是否超过24小时;“冲击办公室”“抢夺公章”是股东控制权争夺中的常见手段,本身虽不直接构成犯罪,但若伴随暴力或破坏行为,可能触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若有非该公司人员参与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扰乱经营秩序罪。
值得注意的是,汪海在公开信中提到,4月11日下午,汪海前往集团四楼办公室发现,三十年前马来西亚客人送给他的贵重礼品象牙摆件被偷走。“信中提及的‘象牙摆件’丢失,若查证属实且价值达到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盗窃罪。”张江多说。
4月17日,双星名人品牌运作发布了一条《双星名人集团圆满乔迁慰问宴》的视频,视频中,能够看到新任总经理汪子栋站在舞台上,但没有汪海的身影。对此,汪海在公开信中称,“4月12日,他们进行了搬家,这是背着我去年就在黄岛装修好的办公楼。大部分员工误以为搬家是集团的决定。”
更核心的问题在于,汪海信中提到的对方未经其同意进行的搬迁、任命新总经理汪子栋、调整管理机构等行为,其法律效力如何?张江多明确表示,根据公司法,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若这些行为未经合法的董事会决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头衔重要还是股权重要?
这场纷争的核心,暴露了双星名人集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职位头衔与实际股权控制力的分离。汪海虽是双星品牌缔造者,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及自称的“终身总裁”等身份,但在2022年股权变更后,其已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由其儿媳徐英和儿子汪军通过青岛星迈达工贸有限公司持有集团多数股权,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方。
天眼查显示,青岛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海,职务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比例21.9%。但该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徐英,徐英持股45.56%,青岛双星名人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青岛星迈达工贸有限公司。
张江多表示,对公司的控制权最终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而非职务本身。“终身总裁”并非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务,其具体权责需要写入公司章程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创始人的表决权或职位权限做出特殊保护性规定,如类似阿里巴巴、京东的同股不同权或特殊管理条款,那么持有超过50%表决权的股东,完全可以通过召开合法的股东会、重组董事会、选举新董事长、任命新经理等法定程序,来“推翻”创始人的管理权。
家族企业传承中的“权责错位”困境
张江多认为,双星名人的此次“宫斗”并非孤例,而是反映了中国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矛盾。这背后往往是老一辈创始人习惯的“家长式”管理模式、将企业视为“私产”以及不愿放权的传统观念,与二代、三代接班人所接受的现代资本运作理念、企业管理知识以及基于股权要求实际控制权的诉求之间的冲突。
据张江多观察,从当当网创始人夫妇的公章之争,到一些传统企业二代接班引发的动荡,都折射出相似的问题。
在此次事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疑问在于,导致汪军、徐英方获得控股权的2022年增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在张江多看来,如果该增资行为经过了当时合规的股东会表决同意,那么创始人当前的被动局面,或许确有“作茧自缚”的成分。
面对当前的局面,除了报警处理可能涉及的刑事问题外,汪海作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在公司法层面仍有救济途径。张江多分析,汪海可以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其认为不合法的董事会决议或未经决议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决议或确认决议不成立,以阻止对方的行为,尝试恢复其合法职权和公司正常秩序。
截至目前,被指控的汪军、徐英、汪子栋一方尚未就此事公开回应。据红星资本局报道,双星名人一知情人士称“我们现在也在追溯这封信到底是来源于哪里,也在核实是不是汪海董事长发出的,集团高层、董事们都在研究这个事情。”这场围绕百年老牌企业的控制权之争,考验着汪氏家族内部的智慧与博弈,也为众多面临代际传承和治理结构调整的家族企业,提供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警示案例。(新黄河·大鱼财经记者: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