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食用为目的,在新疆阿勒泰市使用鱼竿垂钓149尾北极茴鱼,北极茴鱼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这149条鱼价值18万余元。
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公布4起在阿勒泰市使用鱼竿垂钓北极茴鱼获刑的判决书,其中,被告人王某、乔某两人均以食用为目的,分别垂钓18尾和131尾北极茴鱼。经法院审理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乔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新疆阿勒泰 图据视觉中国
在乔某一案中,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23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乔某以食用为目的,和他人多次在阿勒泰市垂钓北极茴鱼,并将垂钓的部分北极茴鱼赠送给了乔某乙、乔某丙、杨某。
2023年9月14日,被告人乔某再次在垂钓北极茴鱼后,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垂钓的北极茴鱼85尾。2023年9月15日,杨某主动上交北极茴鱼17尾、乔某丙主动上交北极茴鱼5尾、乔某乙主动上交北极茴鱼24尾。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专家认定,131尾鱼为北极茴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专家组论证,涉案131尾北极茴鱼价值161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被告人乔某购买1071尾、30000元北极茴鱼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捕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北极茴鱼131尾,价值161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乔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王某在阿勒泰市使用鱼竿垂钓北极茴鱼一案,发生在2023年9月14日。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23年9月14日,被告人王某以食用为目的,与卢某(另案处理)一起在阿勒泰市使用鱼竿垂钓18尾北极茴鱼。经专家认定,涉案18尾水生野生动物为北极茴鱼,涉案18尾北极茴鱼总价值22125元。2024年8月14日,被告人王某主动购买200尾北极茴鱼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积极修复生态环境。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北极茴鱼18尾,价值22125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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