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5-038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及2025年5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4月14日的总股本736,300,291股扣除拟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2,259,200股后的股本724,041,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预计人民币144,808,218.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144,808,21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1,108,509股。不送红股。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已办理完成12,259,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因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公司股份增加393,449股。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由724,041,091股增加至724,434,54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724,434,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4,886,908.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144,886,90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9,321,448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5、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股权激励授予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各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724,434,5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24,434,5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69,321,44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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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6月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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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69,321,448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061元/股。
九、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以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其中: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部分数量由10,228,328份调整为:
Q= 10,228,328×(1+0.200000)≈12,273,993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调整前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9元/份,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11.59-0.200000)/(1+0.200000)≈9.49元/份;
(注:上述结果为公司自主计算,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
咨询联系人:颜芳
咨询电话:010-62758875
传真电话:010-62767600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5-03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大青鸟环宇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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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北大青鸟环宇减持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每次变动时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为准。
北大青鸟环宇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0.23元/股一12.23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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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5-03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7名,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59,2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736,693,740股的1.66%。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1,094,060.98元(含利息,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已扣除)。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6,693,740股变更为724,434,540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10,000股;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200股;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8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94,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59,200股,占目前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736,693,740股的1.66%。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7.33元/股。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实际价格为7.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约为91,094,060.98元(含利息,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已扣除)。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87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和利息(税后),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5)第01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28日完成办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259,2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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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蔡为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是蔡为民先生持股比例从17.81%被动增加至18.11%。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