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孙健
2020年,32岁女子刘丽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注射头孢类药物后过敏,往北京转院途中,在救护车上去世。2025年7月1日晚,刘丽的家属“我会记住永远的伤” 发文称“法院判吉大一院承担百分之十责任90,976.05元,判吉大一院百分之十是对黑救护车监管失职,仁康急救站承担百分之六十责任545,856.30元,判家属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吉大一院已付9万元,法院划扣仁康急救站账户6999元,剩余48万多一直没有到账”。
企查查APP显示,该案中一审法院查明医院作为甲方与某信息公司作为乙方于2019年签订了病人转运服务合作协议,协议下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为周某。再查,某急救站法定代表人为周某,经营范围包括急救站服务、救护车租赁等。据悉,涉案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由长春东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1%, 周某龙系时任急救站法定代表人,当前持有长春东业投资信息咨询公司100%股权。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二审中,急救站上诉称不是案涉转运车辆所有人,也不是与孙某签订转运合同的主体,因与原审庭审陈述不同,根据禁反言规则,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同时,在判决书当中发现,该急救站在自身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急救能力的情况下承接了该项业务。
审核: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