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8 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对屯留县长鸣气体有限公司等
28 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注销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 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 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 年11 月28 日召开2023年第九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山屯留县长鸣气体有限公司予以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鹰鲲科技有限公司等12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原平华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4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山西省河曲县金隆石灰氮厂等2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原平钢铁有限公司皇家庄铁矿(二期工程1220~1060m)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靳家底铝土矿(1 采区 1 盘区 475m-460m)等4 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等 2 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等2 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停产后的安全防范措施。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 年12 月5 日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