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王某无证醉酒驾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2023年9月,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从自家出发,沿村中乡道驶入黄育公路,沿黄育公路行驶至派出所门前时,被正在出警的民警发现。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42mg/100ml。同时,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农用车驾驶证。
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深表悔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承办法官适用了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将全面开展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工作,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有效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刑事诉讼制度落实,提高审判质效,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