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近日
黑龙江大庆林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小刘和小李在朋友圈卖“加特林”烟花
视频中两人一边燃放
一边称还有大量现货出售
接警后
警方很快找到两人的落脚点
并将两人抓获
嫌疑人(左二、左三)被警方抓获
“存放烟花是违法行为,周边都是居民,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在小刘的车里查获60支“加特林”烟花。
据了解,小李今年25岁,临近年关打起了烟花爆竹的歪心思,他购进了一批“加特林”烟花,藏进了车辆后备箱,并找到小刘,两人一起录制视频发朋友圈。
两人交代,去年12月以来,他们在车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朋友圈进行非法售卖。
目前,林甸县公安局已对小李和小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
年关将至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需格外警惕非法违法问题和安全隐患!
案例警示
01
近日,接群众举报,在天津河西区柳林街某居民区内有人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接报警后,公安河西分局迅速调查处置。
经调查,确定宋某某(男,36岁)在其住宅内储存烟花爆竹45箱。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嫌疑人宋某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02
近日,湖南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短视频平台侦查发现,有人直播带货售卖烟花爆竹,疑似利用短视频平台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发现这一线索后,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市委网信办持续数日跟踪该短视频平台信息,并联合公安部门于1月9日晚查处到嫌疑人谢某进行线下现场交易。
经审查,嫌疑人谢某承认了其在短视频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谢某平时利用短视频平台拍视频、直播,在网络商品橱窗陈列烟花爆竹产品,客户在网络商品橱窗下单付款,谢某线下用私家车送货完成交易。
经查,谢某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运用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金额共计3744元,属于典型运用网络平台进行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谢某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谢某剩余非法经营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嫌疑人谢某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03
近日,湖南长沙市望城警方接应急部门通报,辖区某物流公司对邮寄物品安检时发现有客户疑似邮寄违禁品烟花。治安大队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现场筛查清点,共扣押准备邮寄全国各地的100余件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治安大队通过深入研判分析,发现该物流公司前员工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成功挖出一条借助网络销售、物流公司“内鬼”相互配合的销运邮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的链条。
很快,王某、聂某某、周某某、周某等6名嫌疑人被民警抓获归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嫌疑人均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调查,王某为该物流公司前员工,去年12月,他找到前同事聂某某,要其帮忙邮寄烟花爆竹,并承诺给予“好处费”。为赚取非法利益,王某某从周某某、周某等人处揽收烟花后,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邮寄到全国各地,从中赚取差价。而周某某、周某等人也并不具备烟花销售资质。目前,6名违法嫌疑人因涉嫌非法邮寄危险物质已被望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安全风险加大
如何做好烟花爆竹的
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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