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云南公安交警公布9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自觉提高遵规守法意识,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一)大理州大理市“12·2”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2日,赵某驾驶云L号牌普通中型客车(车辆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沿大丽路由北向南行驶,11时9分许,行驶至上大线K13+500M(大理市喜洲镇上大线与珂里庄线路口)时,所驾车左前侧与由东向西步行的行人王某某发生擦碰,造成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云L号牌普通中型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昆明市西山区“12·5”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5日1时33分许,陈某某驾驶云A号牌小型轿车(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行驶至昆明市南二环快速路B线大观河附近路段时,其所驾车车头左侧与机动车道内的行人刘某某相撞,后该车车头前部又与余某某驾驶的云 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车尾左侧部相撞,致刘某某从道路左侧水泥挡墙外坠落下层路面,后经确认现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昆明市盘龙区“12·8”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8日21时30分,甘某某驾云A号牌小型轿车(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行驶至昆明市南院路世纪龙苑小区2号门门前路段,与行人虎某某(男,5 岁)相撞并碾压,造成虎某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迪庆市香格里拉市“12·16”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16日,杨某驾驶云A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辆使用性质:旅游客运)沿西澜线由香格里拉市往丽江市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179+680M处时,车辆发生侧滑,右侧车头与道路西侧防护墙相撞,造成乘车人林某某、张某某、许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普洱市景谷县“12·18”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18日,杨某驾驶云J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由宁洱往景谷行驶,22 时48分许,行驶至景谷县威远镇文会村公路K0+200M处时,撞到倒在路上的无号牌摩托车及骑车人黄某某,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昭通市彝良县“12·21”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21日,驾驶人彭泽永驾驶云C号牌中型普通客车(车辆使用性质:公路客运),由小草坝三道村往彝良县城方向行驶,当日8时35分许行驶至白泥塘—小雄(堡堡组路段)时,因道路上有结冰,车辆下陡坡时失控撞上山体后侧翻下公路十余米的山林里,造成驾驶人彭某永、乘客彭某强、张某某受伤,云C号牌中型普通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大理州大理市“12·22”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22日,张某驾驶云L号牌小型轿车(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沿大理市武汉-大理(武大线)由南向北行驶,9时47分许行驶至K2783+950M处(大理市海东镇境内),遇行人赵某某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后,张某所驾车车头前部与赵某某发生相撞,造成赵某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八)昭通市彝良县“12·22”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22日,潘某某驾驶云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使用性质:公路客运),由彝良县城往荞山镇方向行驶,当日18时57分许行驶至彝海线K22+100M处时,撞击行人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九)大理州大理市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单方肇事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6月2日,驾驶人何某树驾驶未落户的五羊牌正三轮摩托车载4人沿大石线返回鹤庆县。16时40分许,行驶至大石线K25+100M路段处时,车辆驶离有效路面后驶入道路外草坪空地后侧翻,翻覆于道路北侧水库泄洪渠内,造成3名乘车人现场死亡,驾驶人和1名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驾驶人何某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系不合格的正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一步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事故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出行要搭乘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不能为了方便而放弃了安全。
来源:云南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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