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一则“悬赏公告”在网上流传。公告显示,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公司”)举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徇私舞弊,并出资100万元征集陈某相关线索。
事件在监测时间段内,监测到总信息1943条,其中媒体报道信息136条,非媒体报道信息1807条。该事件信息转发量达1094,评论量7124,点赞量19907,阅读数7761759。发帖人数共905人,发帖人共有粉丝数432683588,影响力颇为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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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后果:悬赏公司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官员掺和企业竞争
从信息分布情况看,监测时间段内,监测到总信息1943条,微博是主要传播平台,共1029条(占比52.96%),其次是客户端725条(占比37.31%)、视频108条(占比5.56%)、网站66条(占比3.4%)、互动论坛12条(占比0.62%)、微信3条(占比0.15%)。
根据该悬赏公告,远通公司认为,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在办理其与竞争对手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以及宏鑫公司对远通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投诉案件中,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并最终决定,对外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官员在担任公职期间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线索。远通公司办公室主任庞怡婷表示,“我们跟宏鑫是一个长期的竞争关系,这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我们觉得不应该掺和行政执法部门在这里。”
律师说法:悬赏通告形式不违法,行使监督权边界在哪值得商榷
民企公开高额征集执法大队长犯罪线索是否合法?征集的线索是否有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悬赏通告从形式上并不违法,但是在没有相关事实支撑的情况下,这很有可能被认为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建议撤销该公告。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兆庆认为,民营企业征集违法犯罪线索一定要通过合法方式获取,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法律风险。对于已经获得的任何违法线索,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及时上报给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河南天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波则认为,法律确实规定了公民拥有监督权,但通过“悬赏公告”的方式行使监督权的边界在哪里,却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
处置建议:尽快依法依规回应公众疑惑
在调查结果正式公布之前,相关单位不能回避。不少媒体采访碰壁,增添了人们的疑惑。
依法依规进行回应才是最好的选择。执法人员遭到质疑,被登上“悬赏通告”成为公众笑料,会影响执法单位的公信力。客观上反映出舆情应对能力的缺失!直面公众疑惑,依法依规解惑,群众能够理解,也可以避免舆情失控,给调查增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