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安全有保障
我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亮证”行动
12月11日,记者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有效衔接,加强全程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将全面实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
据介绍,今年11月份,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商丘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通告》,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通道,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生产环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等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带证上市。对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收购环节:收、存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过程中,要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时,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场环节: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进货凭证,并留存查验记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环节:加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食用农产品网络销售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首页或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进行亮证宣传。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上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销售加工环节: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索证索票相关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加强进货查验,鼓励优先采用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主动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
来源:京九晚报
记者 宋云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