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清远五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海事管理机构近日共同签订《广州 佛山 东莞 中山 清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协议》,在船舶航行停泊作业、防范船舶触碰桥梁、水上应急搜救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
签约仪式。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粤港澳大湾区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质生产力加速集聚,各地市互联互通更加紧密。区域协同立法是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种新型法治工具,也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创新法治路径。
7月10日下午,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海事局在广州市海珠区共同举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座谈会暨协同立法签约仪式”。广东省司法厅、广东海事局以及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五个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海事管理机构,聚焦水上交通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协同立法为契机,提出了具体的制度措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效落实,努力打造全链条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综合治理能力,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海事局共同支持指导下,五个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签订《广州 佛山 东莞 中山 清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协议》。协议各方将按照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求同存异、优势互补,重点突破、成果共享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现状、管理情况以及立法需求,在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渡口渡船管理、防范船舶触碰桥梁、水上应急搜救、水上新业态监管、新技术手段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构建水上交通安全跨区域监管,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
据悉,本次水上交通安全协同立法是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各地市将以协同立法为契机,建立定期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法协作、立法后评估和法治研究,进一步发挥法治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以更深入的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通讯员 粤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