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媒体替我们发声,余下的那48万多元判赔款现在已全部支付给了我们。”7月10日,吉林长春“黑救护车案”死者家属张女士对记者称,当初他们在网上维权时曾遭死亡威胁。据悉,事发后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女子死亡——
法院判两被告赔偿约63.7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后尚欠48万余元
张女士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这些年来因女儿刘丽丽的死亡一直在奔波维权。
刘丽丽生前在医院治疗
2020年7月29日,张女士女儿刘丽丽患风湿病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吉大一院”)风湿病科住院治疗,“我在明确告知我女儿有头孢类过敏史情况下,医生却没做药物过敏、药物适应症和禁忌症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于同年8月2日上午给她注射了头孢吡肟。”
事发后,刘丽丽因头孢过敏被一辆标有“吉大一院”的救护车紧急转院前往北京救治,当救护车行至北京市通州区时,刘丽丽在救护车上不幸去世,遗体拉回长春火化。
后来,张女士查出涉事救护车属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康急救站”)所有,根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初那名随车女医生是该急救站花钱临时雇来的。
于是,她和丈夫一道将“吉大一院”和“仁康急救站”告上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索赔141万余元,该法院认定刘丽丽的死亡赔偿金约71.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4万元,加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约91万元。
该法院一审宣判称,两被告各担责10%和60%,分别赔偿张女士夫妻俩9万余元和54.6万余元。
对此,张女士和“仁康急救站”均不服,上诉至长春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女士说,判决生效后他们申请强制执行,“吉大一院”便支付了9万余元判赔款,然而“仁康急救站”仅支付了约6.8万元,尚有大约48万一直没有支付。
近日,记者接到张女士反映,采访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执行局时,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已冻结“仁康急救站”的银行账户,对方拟变卖房产抵债。
执行到位——
法院加大工作力度,一次性将余款全部执行到位
今年6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32岁女子被指输液过敏“黑救护车”转院途中去世,法院判医院担责10%、救护车担责60%》为题,对张女士奔波维权的遭遇作了报道,引起朝阳区法院高度重视。
张女士回忆,朝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曾多次主动联系她,表明会加大执行力度。
7月10日下午3:53,张女士收到了朝阳区法院汇来的50.7156万元判赔款,“这笔钱包括那48万赔偿款,另外部分是终结执行的利息,至此总共63.7万元的判赔款已支付完毕。”
她说,当初女儿火化后,骨灰一直存放在长春市一家殡仪馆,那里距他们家大约有50分钟车程,“这事告一段落后,我们会抽空去祭奠女儿,陪她说说话,告慰她的在天之灵,同时也会给她买块墓地下葬。”
死亡威胁——
网上发视频维权遭到死亡威胁,报警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据张女士透露,2022年7月,他们在艰辛的维权路上曾遭遇死亡威胁。
她对记者介绍称,当初他们将相关证据和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关注,随后遭到不明人士威胁恐吓。
她给记者提供的证据显示,有人告诉她说,医院不会赔偿他们的,“因为是在路上死亡的,与医院无关,如果你跟医院打官司,我们会奉陪,如果撤回还能得到点,要不我让你一分也得不到。”
该人还称,当初刘丽丽头孢过敏,“不抢救是有原因的。”“打头孢是我精心策划的。”“这场意外是我提前设计好的。”“我不想让你们走到北京,氧气瓶是我吊(调)的包。”
对方甚至还威胁说,“我一个电话可以让你连门都出不去,信不?”“你要想保命把视频删了,反正我知道你地址。”
张女士说,遭到威胁后他们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报警,2022年7月8日,当地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称,她报称的遭威胁恐吓一案,该派出所已经受理。
据悉,目前此事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黄平
▌编辑:曲珈熠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