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2024年7月20日10时起,结束江苏省太湖地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维持江苏省长江流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市和部门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总台记者 毛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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