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7月25日,该支队下属的通惠河大队联合王四营派出所,对王四营乡高碑店路东侧的某酒店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酒店施工现场北侧,正在进行电焊动火作业。
经核查,正在动火作业的电焊操作员吴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作业,且作业前未办理施工动火审批。
经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调查人员询问,吴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