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规范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旨在解决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从行政检查的主体、事项、方式、程序、过程、队伍、服务、责任等八个方面提出28项具体工作举措,并严格按照“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我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建立实施与事故责任倒查、信用监管等相结合的精准执法长效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应按标准化等级确定年度行政检查上限相关要求;对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部门检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可以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实施“触发式”行政检查模式,建立预警触发执法响应机制,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及电力安全生产检测系统异常信息拓展执法信息渠道;按照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对案件开展评估工作。要严格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行政检查体外循环,并对隐患实施整改闭合销号;定期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细化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异地涉企行政检查需要履行执法程序的,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细化专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做好单次任务表现评价、年度考核、遴选、解聘等工作;组建执法骨干库,加强执法人员理论基础教学与现场模拟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