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龙县一家单位聘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未按标准开展服务,被依法处以240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分别处罚,这一案例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4日,云龙县消防救援大队在9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中通过对某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情况进行延伸调查发现,该单位聘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出具的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均为填写为合格,无法真实反映消防设施状况,且该公司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及第十八条第(三)项 的规定。
法律依据与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等规定,云龙县消防救援局对该机构作出处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000元罚款。
案件反映出的问题
此案反映出当前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目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数量较多、素质良莠不齐,部分机构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服务工作。
有的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记录不规范、项目遗漏等问题,甚至有些机构在消防设施维保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未派专人前往现场实地开展服务,出具虚假检测、维保报告等。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违法,更对社会消防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可能导致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时刻无法正常工作。
大队采取的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云龙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机构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加强了对辖区范围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消防技术服务领域整治作为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并通过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培训等方式,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意识和服务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警示与提醒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重要社会职能,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机构应当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服务工作。机构承接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呼吁共同监督
建筑管理单位应自觉抵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在选择服务机构时,要核实其从业条件和人员资质。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只有通过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共同努力,才能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