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应急力量,根据《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德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仅限男性),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等工作。
一、招收岗位
战斗员:从事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
三、招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三)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六)政治审查符合《山东省消防救援队伍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暂行规定》;体格检查符合《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且体能测试达到消防员体能达标标准。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录用:
1、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灭火救援员资格、特种车辆驾驶员职业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或者职称的;
2、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同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
四、招收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属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报考现场报名:
1、《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蓝底);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技能的提供相应《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灭火救援员资格、特种车辆驾驶员职业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及照片按照顺序放在自备档案袋内。
(二)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主要考核招录对象身体素质及肌肉力量,考核科目为“男:15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撑(二选一)、单杠引体向上/5×10米折返跑(二选一)”,考核项目总分为300分,单项考核成绩60分为成绩达标,视为合格,在合格的人员中,成绩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核、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主要考察人员体型、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能力。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及参加面试人员简历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包括基本专业知识、团队协作、应变能力等方面)由其作答,进行评判。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人员表现,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在合格的人员中,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四)政审
参加政审人员为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由属地单位派专人陪同到相关部门进行政审,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违法违纪、征信报告等情况进行考察(政治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3、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4、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有不良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为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合格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属地单位需派专人陪同体检,确保体检真实性,体格检查符合《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
(六)入职培训
1、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按要求参加支队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为封闭式管理。培训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2、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以及具备消防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可结合服役或工作期间所从事的岗位和时间,分类组织、单独考核。
五、福利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第一年月平均应发工资不低于5000元(含五险一金),每年定期增资;
(二)工作表现优秀者,按照程序选拔任命班长骨干,并享受相应岗位补贴;表现出色人员还可推荐入党、学驾驶等;
(三)根据工作性质,免费提供食宿,发放工作期间的四季服装;
(四)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五)休假办法依照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月公休假8天,如因重大执勤任务不能保证休假的,安排调休或者给予发放未休假补助。
六、特别提示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录全程公开支队纪委监督、招收办公室电话,及时解答有关咨询,受理核查相关举报投诉问题,支队纪委举报投诉电话:0534-8102025;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