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近日在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份酝酿中的新规直面出租屋治安管理痛点,系统性提出全省租赁信息联网报送机制,强化十间以上集中出租房监管,并专项设立未成年人入住保护条款,拟通过科技赋能与精细化管理筑牢租赁安全防线。南都N视频记者梳理了其核心条款,透视新规背后的社会治理逻辑。
打破信息壁垒
信息全省联网成焦点
长期以来,租赁房屋人员信息登记不全、流转迟滞等难题困扰基层治安管理。此次修订草案提出,构建全省统一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应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则应使用或者对接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地信息登记管理。
修订草案还提出,整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部门数据,建立租赁房屋信息共享机制,推广使用标准地址及对应电子编码库。也就是说,未来,房东通过线上平台即可完成承租人信息登记,而执法部门亦可方便调取房屋租赁全链条数据。
标准地址库的建立相当于给每套出租屋发了“电子身份证”,不仅解决了“房中房”等隐蔽空间监管盲区,更为流动人口服务提供了数据底板。据了解,目前广州、深圳等地已试行含二维码的门牌,而省级层面的系统整合,将加速推动治安管理从"以人管房"向"以数治房"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为"房东直租"与"平台托管"设定明确责任边界。若房东委托中介或电商平台出租,相关机构须代行信息核验与报送义务;而以小时、日计租的短租房,亦要求报送治安信息。
集中出租房戴上“紧箍咒”
十间房以上强制安装摄像头
针对城中村公寓、园区职工宿舍等集体租赁场所,修订草案提出"十间房或二十张床位"的监管临界点。达到此规模的出租人,必须设立专职管理员、建立治安制度,并在公共区域安装不少于三十日留存周期的监控设备。
对时租日租房,修订草案也设立了专项约束,要求短租经营者必须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与访客登记,并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执行"三重防护":登记监护人信息、核查同行人关系、强化安全巡查,发现异常需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拒不落实者将面临最高五千元罚款,这也是修订草案设定的最严厉处罚档次。
此次修订草案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被视为本次修订的“温情亮点”。这种设计直指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高发于非正规住宿场所的治理难点。以往的案例显示,许多受害未成年人被带到日租房时,经营者往往选择“睁只眼闭只眼”。此次修订草案的规定将填补这方面的监管空白。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若实施将引发“三业”变革:长租公寓行业急需升级安防系统,中介行业须重建房源核验流程,短租平台则面临运营模式调整。
信息泄露需担责
从公安机关到电商平台均被禁止信息滥用
针对社会关切的隐私安全风险,修订草案专设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款。从公安机关到电商平台,所有接触租赁信息的机构均被禁止信息滥用。尤其强调电子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规买卖租赁信息者将面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联合惩戒。
修订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出租人及其代理人、承租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及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买卖、公开或者提供给他人。
违反前两款规定,侵害相关信息权益的,由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